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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組業務

藝文處設處長一員,綜管領導藝文處業務,且依業務需求分設(一)展演暨藝文教育組、(二)視覺設計組之管理,其業務內容如下所述:

組別 業務內容
展演暨藝文教育組
  • 舉辦各類型藝術教推廣活動、執行藝文合作計畫深耕人文藝術教育、統整管理展演空間與多媒體視聽設備。
  • 負責視覺藝術展覽規劃與執行、表演藝術活動規劃與執行並提供各系所畢業展演詢服務。
視覺設計組
  • 負責視覺形象規劃、藝術活動視覺設及藝文圖書出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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